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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抑火片

日期:2018-12-11
清肺抑火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71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6g;每片重0.3g

生产地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

批准日期:2015-04-09

药品本位码:86903893001140;86903893000389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893001140[每片重0.6g];86903893000389[每片重0.3g]

适应症

本品清肺止嗽,降火生津。本品用于肺热咳嗽,痰延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咽炎,支气管肺炎,急性扁桃体炎

禁忌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
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B-0418-9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g,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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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

编号:内20160014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08917401255463

法定代表人:程曙光

发证日期:2015-12-2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文萍 张雄 任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胡万

质量负责人:王雪梅

注册地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

生产地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含外用),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东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含外用),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燀制),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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