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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痔疮栓

日期:2018-12-06
麝香痔疮栓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46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栓剂

规格:每粒重1.5g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954000057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本品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马应龙

不良反应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相关疾病

痔疮,肛裂,痔疮,痔疮

禁忌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3.保持大便通畅。
4.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均应去医院就诊。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30℃以下密闭贮存。

执行标准

部标十二册

用法用量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灰黄色弹头型或鱼雷型的栓剂;具冰片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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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18

分类码:HbZabYCb

机构代码:91420100177701670K

法定代表人:陈平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雷贵冬、杨帅徐胜东、高山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平

质量负责人:白玉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灌肠剂,搽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洗剂,栓剂(含麻醉药品),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散剂(含外用),中药饮片,中药提取车间,眼膏剂***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城南工业园站前三路东延线: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灌肠剂,搽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洗剂,栓剂(含麻醉药品:硫酸吗啡栓),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散剂(含外用),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含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中药提取车间,眼膏剂***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城南工业园站前三路东延线: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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