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日期:2018-12-08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111

英文名称:Paracetamol,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Tablets(Ⅱ)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宁波

剂型:片剂

规格:复方

生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批准日期:2015-04-28

药品本位码:86904554000038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运动员慎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需慎用。

儿童用药

1.儿童服用含酒精的饮料易引起过敏。
2.12岁以下儿童患者请遵医嘱。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老年患者请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形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消除鼻咽部黏膜充血,减轻鼻塞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具有止咳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苯酚伪麻片: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夜晚或临睡前服1~2片。

上一篇:

下一篇:苯酚伪麻片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宁波

编号:浙20000165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30200144064580T(1/1)

法定代表人:余剑伟

发证日期:2015-11-19

有效期至:2020-11-18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凡、忻鼎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素珍

质量负责人:张素珍

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生产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片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散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

联系我们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nbdhyyygf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