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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格拉司琼口腔崩解片

日期:2018-12-06
盐酸格拉司琼口腔崩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732

英文名称:Granisetron Hydrochlorid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片剂

规格:1mg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789号

批准日期:2017-11-22

药品本位码:86905400000196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由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所致的恶心和呕吐。

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升高。上述反应轻微,一般无需特殊处理。过敏反应少见,罕有过敏性休克。服用口腔崩解片剂型可能感觉口腔发干,有粘稠感。

相关疾病

放疗后呕吐,化疗后呕吐,放疗后呕吐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可减慢消化道运动,故消化道运动障碍患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2.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
3.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与利福平或其他肝酶诱导药物同时使用,本品血药浓度减低,应适当增加剂量。

药物过量

一例患者服用推荐剂量10倍,仅出现轻微头痛,无其他后遗症报道。本品无特殊的解毒药,假如服药过量,应采取对症治疗。

药物毒理

本品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HT3受体拮抗剂,对因放疗、化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放疗、化疗及外科手术等因素可引起肠嗜铬细胞释放5-HT,并激活中枢或迷走神经末稍的5-HT3受体而引起呕吐反射。本品控制恶心和呕吐的机制,是通过拮抗中枢化学感受区及外周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抑制恶心、呕吐的发生。本品选择性较高,无锥体外系反应和过度镇静等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

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口服盐酸格拉司琼片剂1mg后,血浆峰浓度值约为3.63ng/ml,达峰时间约为1.18小时,血浆消除半衰期为6.23小时,癌症患者半衰期显著延长,为9.8-11.6小时。在体内广泛分布,分布容积约3.94L/kg,药后48小时,大约12%的剂量以原形药的形式从尿中排泄,其余部分以代谢物的形式排泄,尿、粪排泄率分别为48%、38%。盐酸格拉司琼的代谢由肝微粒体酶P-4503A介导,主要代谢途径为N-去甲基化及芳香环氧化后再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65%。以上数据也适用于胶囊。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用量:通常成人用量为1mg/次,2次/日,首次给药于化疗和放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日最大用量:24小时内不超过9mg。
用法:用干手取出药片,迅速将本品置于舌上,数秒即可崩解或溶化,崩解后随唾液咽下。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服用,无需咀嚼。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在口腔内迅速崩解,无沙砾感,口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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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编号:赣20160048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60106744293141A

法定代表人:刘孝乐

发证日期:2016-07-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兆佳、李莹、刘诗皓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孝乐

质量负责人:林亚伦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789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789号:原料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二氯乙酸二异丙胺、噻托溴铵),颗粒剂(A线、B线),滴丸剂,干混悬剂,吸入制剂(粉雾剂),片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789号:原料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二氯乙酸二异丙胺、噻托溴铵),颗粒剂(A线、B线),滴丸剂,干混悬剂,吸入制剂(粉雾剂),片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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