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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银软膏

日期:2018-12-10
硝酸银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81

英文名称:Silver Nitrate Ointment

商品名:欣纳星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软膏剂

规格:0.1%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22号

批准日期:2015-06-02

药品本位码:86905405000108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防止烧伤创面的浅Ⅱ度感染。

不良反应

可出现局部红斑、充血、烧灼感等皮肤刺激症状。

相关疾病

烧伤,浅Ⅱ度感染,烧伤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涂于眼内。
2.换药前必须将创面上原有的药膏清除干净。
3.如刺激性强烈持久应停止应用。
4.长期应用可产生银沉着症。
5.本品腐蚀性较强,使用时勿与健康组织接触。
6.本品见光易析出金属银,故应避光保存。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杀菌、收敛和促进创面愈合的作用,作用强度与浓度和作用时间成正比。本品对淋病奈瑟菌特别敏感,对化脓性肺炎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感冒杆菌及沙眼衣原体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本品作用机制是银离子与蛋白质结合,抑制酶系统,破坏细胞核,使细菌蛋白质凝固而死亡。

药代动力学

本品几乎不吸收入体循环。

用法用量

外用。均匀涂布于创面,厚0.2~0.4cm,一日1~2次,一次不超过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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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编号:赣20160077

分类码:HbCb

机构代码:91360100741959753Q

法定代表人:邓羽林

发证日期:2016-09-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军玲、黄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郑玲英

质量负责人:龚炜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22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22号:粉针剂(A线、B线,均为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凝胶剂***

生产范围: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22号:粉针剂(A线、B线,均为头孢菌素类)(A线、B线),口服溶液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激素类、非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凝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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