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40
英文名称:Guaifenesin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Granules
商品名:华芬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愈创木酚甘油醚0.1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0号
批准日期:2015-06-29
药品本位码:86901556000134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上呼吸到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相关疾病
新生儿胆红素脑病,胆红素中毒性脑病,暂时性亚临床型胆红素神经中毒症,支气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气管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或遵医嘱。
儿童用药
2岁以下儿童慎用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服会产生不良反应,应避免同服。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并用,因其可增强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遵守药物剂量。
药物毒理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WS1-(X-340)-2004Z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2岁以下小儿用量: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2(包);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2(包);
年龄: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1(包);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包)。
次数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颗粒,气芳香,味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