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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碳酸镁颗粒

日期:2018-12-12
铝碳酸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102

英文名称:Hydrotalcit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2克:0.5克(每袋含铝碳酸镁0.5克)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三路18号

批准日期:2017-05-19

药品本位码:86901579000227

适应症

1.慢性胃炎。
2.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不良反应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长期服用可导致血清电解质变化。

相关疾病

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胆汁返流性胃炎,反流性食管炎,胃炎,慢性胃炎,胆汁返流性胃炎,急性胃炎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禁用。
3.低磷血症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为30~80毫升/分钟)、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2.孕妇如使用本品后发生腹泻,易增加流产、早产的风险。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应咨询医生。
3.目前尚无铝碳酸镁通过乳汁分泌的资料。哺乳期妇女应咨询医生。
4.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低磷饮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请遵医嘱。

儿童用药

儿童用法同成人,用量减半,或遵医嘱。

老人用药

用法用量同成人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后1~2小时内应避免服用其他药物,因氢氧化铝可与其他药物结合而降低吸收,影响疗效。
2.铝剂可吸附胆盐,从而减少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特别是维生素A。
3.苯二氮卓类药物与本品合用时,吸收率降低。
4.与异烟肼类合用时,后者吸收可能延迟与减少;与左旋多巴合用时吸收可能增加。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可致糊状便,应适当减少用药量,必要时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药物毒理

本品有明显抗酸作用,并兼有胃黏膜保护作用,对胆酸也有一定吸附作用,其作用迅速、温和、持久。

药代动力学

体外制酸结果表明:1.0G铝碳酸镁14秒可使150ML人工胃液PH值上升至3,约为氢氧化铝的10倍(134秒)。本品作用于温和,在其作用高峰时仅可使胃液PH值上升至4.1,而等量的碳酸氢钠使胃液PH值达6.2,因而可避免由于PH值过高引起的胃酸分泌加剧。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抗酸与胃黏膜保护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每日三次,每次1-2袋,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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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南京

编号:苏20160012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20191608932180F

法定代表人:张现涛

发证日期:2018-07-1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高强、倪永兵、乔政、姜莉、孔德翀、杨敏、邱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现涛

质量负责人:于居超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三路18号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三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单剂量)、原料药(菠萝蛋白酶)***

生产范围: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三路1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单剂量)、原料药(菠萝蛋白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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