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
批准日期:2015-07-07
药品本位码:86901591000809
适应症
清热解表。用于流行性感冒,伤风咳嗽,头晕发热,咽喉肿痛。
品牌
乐家老铺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631(Z-129)-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微苦、辛、微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