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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羊感冒口服液

日期:2018-12-04
羚羊感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生产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

批准日期:2015-07-07

药品本位码:86901591000809

适应症

清热解表。用于流行性感冒,伤风咳嗽,头晕发热,咽喉肿痛。

品牌

乐家老铺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631(Z-129)-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微苦、辛、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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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06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24970649-8

法定代表人:浩健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高强、倪永兵、乔政、姜莉、孔德�、杨敏、邱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浩健

质量负责人:周勤文

注册地址: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

生产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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