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200
英文名称:Bisoprolol Fumarate Capsules
商品名:安适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mg
生产地址: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天浦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7-22
药品本位码:86901594000141
适应症
本品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合用.
不良反应
1.同其他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
2.下列不良反应与剂量成正相关:心动过缓﹑腹泻﹑乏力﹑疲劳和鼻窦炎。
3.其它常见的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感觉异常﹑迟钝﹑嗜睡﹑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口干﹑多梦﹑失眠﹑压抑。
(2)心血管:心悸或其他心律失常﹑肢体冰冷﹑跛行﹑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胸痛﹑心功能不全﹑憋气。消化系统:腹痛﹑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泻。
(3)运动系统:关节痛﹑背/颈部痛﹑肌肉痉挛﹑抽动/震颤。
(4)皮肤粘膜:痤疮﹑湿疹﹑皮肤刺激﹑瘙痒﹑脸红﹑出汗﹑脱发﹑血管水肿﹑剥脱性皮炎﹑皮肤血管炎。
(5)特殊感觉:视觉紊乱﹑眼痛/压迫﹑流泪异常﹑耳鸣﹑耳痛﹑味觉异常。
(6)代谢:痛风。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咽炎﹑鼻炎﹑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
(7)生殖泌尿系统:性欲亢进/阳萎﹑派罗尼病﹑膀胱炎﹑泌尿系绞痛。
(8)血液系统:紫癜。其它:疲乏﹑无力﹑胸痛﹑水肿﹑体重增加。
(9)其他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报道的各种不良反应都应考虑本品潜在不良反应。
4.实验室检查异常:有血清甘油三酯﹑肝功能异常如谷草转氨酶(SGOT)/谷丙转氨酶(SGPT)升高﹑尿酸,肌酐,尿素氮(BUN),血钾,血糖,血磷升高及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对临床无影响时可不停用本品。
5.与其它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一样,有报道长期使用本品约15%患者的抗核抗体滴度试验阳性,但大约1/。患者停药后可转变为阴性。
相关疾病
高血压,高血压
禁忌
1.本品过敏。
2.心源性休克。
3.低血压。
4.明显的心功能不全。
5.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和明确的窦性心动过缓。
6.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7.支气管哮喘。
注意事项
1.肾或肝功能损害时,要注意调整本品使用剂量。
2.β-受体阻滞剂可能抑制心肌收缩而加重心功能不全。重度心功能不全患者应该避免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但是心功能不全代偿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有必要,但应用时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至临床需要之剂量。
3.无心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应警惕连续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诱发心功能不全。
4.一旦出现心功能不全和/或加重心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停用本品。继续使用β-受体阻滞剂者,须在使用其他治疗心功能不全的药物同时应用。
5.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引发心绞痛恶化和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因此,没有医生的建议停止或中断本品治疗时须谨慎。建议患者在密切观察下,大约一周内逐渐减量停药。
6.嗜铬细胞瘤单用本品致血压骤升,必须同时给以α-受体阻滞剂。
7.β-受体阻滞剂能引发或加重周围血管病患者的症状,要格外谨慎给药。
8.支气管痉挛病的患者一般不能应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由于本品为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谨慎应用于其他抗高血压治疗无反应或不能耐受的支气管痉挛患者时,最低初始剂量为2.5mg。同时备用β2-受体激动剂(支气管扩张剂)。
9.本品在围手术期连续使用,合用有心肌抑制功能的麻醉药如乙醚﹑环丙烷﹑三氯乙烯等时要特别小心。
10.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某些低血糖症状,如心动过速。本品是β1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很少发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潜在的胰岛素诱导的低血糖,和延迟血糖水平恢复的作用。但是若患者是自发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警惕可能发生上述情况,用药时需谨慎。
11.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临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如心动过速。β-受体阻滞剂突然停用可能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恶化或导致甲状腺危象。
12.有严重过敏史史的患者,使用β阻滞剂可引发过敏反应,并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可能没有反应。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是否经人乳汁分泌尚不清。孕妇﹑哺乳妇女忌用。
儿童用药
本品无儿童应用的资料.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不必调整剂量。但有明显肾或肝功能不全时必须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其他β-受体阻滞剂合用。
2.本品与利血平﹑胍乙啶合用时,可增加本品的β受体阻滞作用,导致交感活性过度减低,应密切监测。
3.接受可乐定治疗的患者,若要停止用药,在可乐定停药前数天先停用本品。
4.本品与有心肌抑制或房室传导阻滞作用的药物合用时须谨慎,如异搏定﹑硫氮唑酮类﹑双异丙吡胺,因可出现叠加作用。
5.利血平增加本品的代谢,缩短本品消除半衰期,但初始剂量不需调整。
6.本品对服用华法令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没有影响。
药物过量
1.β阻滞剂过量最常见的体症是心动过缓、低血压、心功能不全、支气管痉挛和低血糖,此时应停用本品。
2.本品不能通过透析消除,应提供支持和对症治疗:
(1)心动过缓:静脉注射阿托品,如果疗效不佳,可谨慎使用异丙肾上腺素等增加心率的药物。必要时可考虑安装起搏器。
(2)低血压:给予静脉补液或血管升压药,也可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
(3)心脏传导阻滞:应密切监测患者,适当时可静脉给予异丙肾上腺素,必要时考虑经静脉心脏起搏。
(4)心功能不全:常规治疗(如:地高辛、利尿药、正性肌力药、血管扩张药)。
(5)支气管痉挛:支气管扩张剂治疗,例如异丙肾上腺素和/或氨茶碱。
(6)低血糖:静脉推注葡萄糖。
药物毒理
1.药理作用:
据文献报道,本品为选择性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临床上用于降低血压。在治疗剂量范围内,本品无明显的膜稳定作用或内在拟交感作用。高剂量时(≥20mg)可抑制β2肾上腺素能受体(β2受体主要位于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对β1受体的选择性是阿替洛尔的4倍。
2.毒理研究:
(1)据文献报道,小鼠服用本品250mg/kg/日20-24月,大鼠服用本品125mg/kg/日26月,未观察到潜在的致癌事件。按体重计算,这两个剂量分别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20mg(或0.4mg/kg/日对50kg的个体)的625倍和312倍;按体表面积计算,分别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59倍和64倍。
(2)微生物致突变试验,中华仓鼠V76细胞、小鼠和大鼠的突变试验研究中,均未发现潜在的致突变事件。大鼠生殖研究表明,本品剂量达150mg/kg/日时,或分别达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375倍(体重换算)和77倍(体表面积换算)时,均未显示损害生育功能。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可以监测到本品(在小于2%的剂量)。
药代动力学
1.口服本品10mg后的绝对生物利用度大约是80%,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吸收后进入组织,以肺、肾、肝内含量最高。它的首过代谢大约是20%。血清蛋白结合近似30%。
2.口服本品5~20mg血浆药物达峰时间为2-4小时,平均血药峰浓度范围为16ng/ml~70ng/ml。日服一次的个体血浆药物浓度水平波动小于2倍。血浆药物消除半衰期是9~12小时,在老年患者略延长,部分与这些人肾功能减低有关。日服一次5天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在年轻和老年人群中,血浆药物蓄积低,蓄积因子在1.1~1.3范围。在5~20mg剂量范围内血浆药物浓度与服药量成比例变化。两种对映体的药代参数特征相似。
3.本品通过肾和非肾途径消除量相等,大约50%以原形在尿中排出,其余以无活性的代谢物排出。已知的人体代谢物是稳定的或无已知的药理作用,少于2%通过粪便排泄。
4.本品不通过细胞色素P4502D6代谢。肌苷清除率小于40ml/min时,本品的血浆半衰期比健康者增加近3倍。肝硬化时,本品的消除率变化较大,并比健康者明显减慢,血浆半衰期为8.3~21.7小时。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1.应用本品必须根据个体化原则。通常初始剂量每次5mg,每日一次,口服。有些患者可能合适的初始剂量为2.5mg(如支气管痉挛病)。如果5mg的抗高血压疗效不够,剂量可增至10mg~20mg。
2.患者有肝脏损害(肝炎或肝硬化)或肾功能不全(肌苷清除率小于40ml/min)时,初始剂量每日2.5mg,在剂量递增时要谨慎。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