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240
英文名称:Ibuprofen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倍芬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8号
批准日期:2015-06-29
药品本位码:86901604000086
适应症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或感冒症状;软组织损伤,关节痛,腰背痛,肌肉痛,头痛,偏头痛,牙痛;口腔,眼部等手术后的疼痛等。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感冒,软组织损伤,头痛,偏头痛,痛经,神经痛,丛集性头痛,神经痛
禁忌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提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2.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将药物含于口腔可迅速崩解,不需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成人一次1片,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