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脂胶囊

日期:2018-12-10
壳脂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66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g

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103号

批准日期:2015-09-09

药品本位码:86903894000111

适应症

清化湿浊、活血散结、补益肝肾。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湿浊内蕴、气滞血瘀或兼有肝肾不足郁热证,症见肝区闷胀不适或闷痛、耳鸣、胸闷气短、肢麻体重、腰膝酸软、口苦口粘、尿黄、舌质暗红、苔薄黄腻、脉或弦数或弦滑等。

品牌

甘复生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过程中,试验组有1例大便次数增多,每日2-3次,轻度,经判断可能与药物有关。

相关疾病

酒精性脂肪肝,脂肪肝,耳鸣,酒精性脂肪肝

禁忌

1、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对于经检查证实由肾病、免疫性疾病、糖尿病引起的高脂血症脂肪肝患者,目前仍无临床试验资料。
2、建议服药过程中配合饮食控制(包括脂肪、酒精摄入等)。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可降低乙醇、CCl4、乙硫氨酸以及高脂饲料制备的大鼠脂肪肝模型的血清、肝脏中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含量,对大鼠脂肪肝有改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标准编号YBZ02112005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粒,每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黄棕色至黄棕色粉末,并夹有少量棕色粉末;味苦涩,略有海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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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

编号:内2016005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000733284733B

法定代表人:王冠一

发证日期:2015-12-3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瑞江 白英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生祥

质量负责人:孔繁敏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103号

生产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103号:片剂,硬胶囊剂,贴膏剂(橡胶贴膏)(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103号:片剂,硬胶囊剂,贴膏剂(橡胶贴膏)(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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