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楂丸

日期:2018-12-08
大山楂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29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大蜜丸)

规格:每丸重9g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4-20

药品本位码:86903868000727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积内停所致的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脘腹胀闷。

品牌

奇特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不良,消化不良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弱,无积滞而食欲不振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丸,一日1-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或褐色的大蜜丸;味酸、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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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编号:内20160030

分类码:ZbY

机构代码:911504001148054486

法定代表人:季云龙

发证日期:2015-12-2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管人员:程惠余 刘智华 林玉良 姜萍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季云龙

质量负责人:孟庆宝

注册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煮制、煅制、炙制、制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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