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颗粒

日期:2018-12-08
感冒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40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含糖型);每袋装6g(无蔗糖型);每袋装3g(乳糖型)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6-05-10

药品本位码:86903868000970;86903868000987;8690386800099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868000970[每袋装6克(无蔗糖型)];86903868000987[每袋装12克(含糖型)];86903868000994[每袋装3克(乳糖型)]

适应症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本品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品牌

奇特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圣路易斯型脑炎,圣路易脑炎,副流行性感冒,副流感,副流感病毒感染,类流感,仙台病毒感染,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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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赤峰

编号:内20160030

分类码:ZbY

机构代码:911504001148054486

法定代表人:季云龙

发证日期:2015-12-2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常监管人员:程惠余 刘智华 林玉良 姜萍萍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季云龙

质量负责人:孟庆宝

注册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产地址: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蒸制、煮制、煅制、炙制、制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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