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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油精

日期:2018-12-19
风油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062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搽剂

规格:每瓶装12ml

生产地址:南通市孩儿巷北路74号

批准日期:2015-06-15

药品本位码:86901611000024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凉,止痛,驱风,止痒。本品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头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1708-94-2004。

作用类别

本品为虫螫类、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涂擦于患处。口服,一次4-6滴。

性状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的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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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

编号:苏20160296

分类码:Zab

机构代码:913206021382998775

法定代表人:李祝军

发证日期:2016-05-0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波、尹玉、张海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祝军

质量负责人:郭佩

注册地址:南通市孩儿巷北路74号

生产地址:南通市孩儿巷北路74号:软膏剂,搽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南通市孩儿巷北路74号:软膏剂,搽剂,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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