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56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城瑞阳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152002236
适应症
行气消胀,宽中除满。用于腹部非胃肠吻合术后早期肠麻痹,症见腹部胀满,胀痛不适,腹部膨隆,无排气、排便,舌质淡红,舌苔薄白或薄腻。
不良反应
1.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有个别患者服用后,出现恶心呕吐不良反应,停药后,该反应消失,但不排除手术麻醉等因素的影响。
2.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有个别患者服用后,出现大便稀水样。
相关疾病
腹部非胃肠吻合术后早期肠麻痹,腹部非胃肠吻合术后早期肠麻痹
禁忌
孕妇、肠梗阻、恶性肿瘤、血管供血不足引起的肠麻痹忌用。
注意事项
1.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10分钟后服用;
2.药液如有少量沉淀,属正常现象,为保证疗效,可将其摇匀后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可提高盲肠切除小鼠的小肠碳末推进率,缩短碳末排出时间;对肠吻合加盲肠切除造成的肠麻痹大鼠,可增强结肠的收缩幅度和频率,缩短手术引起结肠麻痹的收缩恢复时间。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于术后6小时、10小时各服一次,每次50ml。
2.服用时摇匀,稍加热后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