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柴颗粒

日期:2018-12-05
银柴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9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

生产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

批准日期:2015-08-21

药品本位码:86902154000649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表,止咳。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

不良反应

偶见恶心、呕吐、失眠、头痛、头晕眼花等。

相关疾病

新生儿肺不张,新生儿原发性肺膨胀不全,肺萎陷,小儿发烧,流行性感冒,感冒,叶间裂移位,风热感冒

禁忌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均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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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

编号:川20160140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6998492-6

法定代表人:刘永锋

发证日期:2017-12-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许建军、朱双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治仁

质量负责人:范秋

注册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硬胶囊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片剂,颗粒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硬胶囊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片剂,颗粒剂,原料药(茴三硫、扎来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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