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贝枇杷糖浆

日期:2018-12-05
川贝枇杷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34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

批准日期:2015-09-16

药品本位码:86902154000540

适应症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阳光制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气管炎,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或稠黄,常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恶风,身热。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药品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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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

编号:川20160140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6998492-6

法定代表人:刘永锋

发证日期:2017-12-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许建军、朱双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治仁

质量负责人:范秋

注册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硬胶囊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片剂,颗粒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硬胶囊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片剂,颗粒剂,原料药(茴三硫、扎来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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