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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菊颗粒

日期:2018-12-05
夏桑菊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9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

批准日期:2015-07-31

药品本位码:86902154000045

适应症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耳鸣,耳鸣

禁忌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闭,在凉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1386(ZD-1386)-2002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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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资阳

编号:川2017046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12000MA64UKPM93

法定代表人:王晓梅

发证日期:2017-11-27

有效期至:2022-11-15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燕、肖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汪强

质量负责人:高怀忠

注册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

生产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的中药提取车间: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位于通资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

生产范围: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位于通资路):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共用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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