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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喉咽颗粒

日期:2018-12-05
清喉咽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42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8g

生产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

批准日期:2015-05-25

药品本位码:86902154000229

适应症

养阴,清咽,解毒。本品用于急性扁桃体炎﹑咽炎所致的咽喉疼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白喉,百缠喉,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第一次服36克,以后每次服18克,一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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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资阳

编号:川20170463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512000MA64UKPM93

法定代表人:王晓梅

发证日期:2017-11-27

有效期至:2022-11-15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燕、肖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汪强

质量负责人:高怀忠

注册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

生产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的中药提取车间: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位于通资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

生产范围: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1号: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A栋(位于通资路):四川禾泰药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共用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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