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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金翘颗粒

日期:2018-12-11
小儿金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5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眉山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5g、每袋装7.5g

生产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4号

批准日期:2015-05-25

药品本位码:86902130000298;8690213000045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130000298[每袋装5g];86902130000458[每袋装7.5g]

适应症

疏风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止痛。本品由于风热袭肺所致乳蛾,证见:恶寒发热,咽部红肿疼痛,吞咽时加剧,咽干灼热,喉核红肿;小儿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凯京

不良反应

偶见腹痛,便稀。

相关疾病

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感冒,小儿流感,扁桃体炎,小儿流行性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扁桃体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实验药理学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
(1)提高感染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小鼠的存活率;
(2)减轻角叉菜胶致大鼠的急性炎症反应;
(3)降低角叉菜胶致热大鼠和三联菌苗制热家兔的发热程度;
(4)减轻热板和醋酸所致的小鼠疼痛。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1-3岁每次2.5克,一日4次;3-5岁每次5克,一日3次;5-7岁每次7.5克,一日3次;8-10岁,每次7.5克,一日4次;11-14岁,每次10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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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眉山

编号:川2016006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11425682380177T

法定代表人:王黎

发证日期:2017-09-0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罗志江 沈超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黎

质量负责人:汪建伟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兴业路4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4号:片剂,颗粒剂,丸剂(糊丸、水丸),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范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4号:片剂,颗粒剂,丸剂(糊丸、水丸),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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