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3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四川省什邡市金河东路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2087000587
适应症
燥湿,生肌止痛。本品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相关疾病
口腔溃疡,鹅口疮,口疮,口腔溃疡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性状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