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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感康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咳感康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15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ml,100ml,120ml

生产地址:四川省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批准日期:2015-03-24

药品本位码:86902204000124;86902204000131;8690220400011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204000124[每瓶装100ml];86902204000131[每瓶装10ml];86902204000117[每瓶装120ml]

适应症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喉疼痛,四肢怠倦。

品牌

奇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咳嗽,流行性感冒,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4.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具有清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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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23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10000MA61Y0AT5F

法定代表人:左槟林

发证日期:2016-12-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邓晖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袁小果

质量负责人:陈德恩

注册地址: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生产地址:四川省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大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银厂沟东路96号: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范围:四川省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大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合剂***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银厂沟东路96号:中药前处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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