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衍生物滴眼液

日期:2018-12-07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衍生物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40006

英文名称:Recombinant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Derivative Eye Drops

产品类别:生物制品

剂型:滴眼剂

规格:15000IU/3ml/支

生产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7号

批准日期:2015-04-09

药品本位码:86900528000011

适应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角膜上皮缺损,包括角膜机械性损伤、各种角膜手术后、轻度干眼症伴浅层点状角膜病变、轻度化学烧伤等。

不良反应

未观察到局部刺激现象及全身性不良反应。

相关疾病

各种原因引起的角膜上皮缺损,包括角膜机械性损伤,各种角膜手术后,轻度干眼症伴浅层点状角膜病变,轻度化学烧伤,浅层点状角膜炎,轻度化学烧伤等

禁忌

对天然和重组hEGF、甘油、甘露醇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需根据病情,合并应用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2、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3、本品应在开启后一周内用完。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母亲的乳液及婴幼儿的泪液、唾液、屎液中均含有hEGF.对于眼部局部用rh-EGF对胎儿及婴幼儿有无潜在的危害性尚不清楚。

药物相互作用

未发现与其他药物有协同或拮抗作用。

药物毒理

本品为局部用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rh-EGF)衍生物。rh-EGF可促进角膜上皮细胞的再生,从而缩短受损角膜的愈合时间。临床结果显示,本品能加速眼角膜创伤的愈合。

药代动力学

1125-EGF注射入活兔眼前房,测得其在角膜中的半衰期为1.3±0.6hr;在组织中的分布量由大到小依次为:晶状体>角膜>虹膜>眼房水。

贮藏

干燥、避光处(4-25℃)。

执行标准

WS4-(S-018)-2008Z

用法用量

将本品直接滴入眼内,每次1-2滴,每日4次,或遵医嘱。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编号:粤20160170

分类码:S

机构代码:27932853-9

法定代表人:何达东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天、邝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罗常青

质量负责人:贾金凤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7号

生产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7号:治疗用生物制品***

生产范围: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7号: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外用溶液(Ⅰ)、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衍生物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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