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5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5g
生产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大水坑新塘泰康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535000066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止痛。本品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品牌
泰康
不良反应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相关疾病
根尖周病,慢性根尖周炎,急性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牙髓病,牙髓炎,牙髓坏死,牙根尖周炎,牙根尖周炎,牙髓炎,根尖周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3-629(z-11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