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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板蓝根颗粒

日期:2018-12-05
复方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143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生产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一段33号

批准日期:2015-03-23

药品本位码:86902237000238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感冒,风热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WS-11180(ZD-1180)-200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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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德阳

编号:川2016008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10681735868644N

法定代表人:冯顺桃

发证日期:2018-03-1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燕、严波;范华斌、蔡晓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冯顺桃

质量负责人:谭震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西一段33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一段33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含外用),洗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口服液,溶液剂***

生产范围: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一段33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酊剂(含外用),洗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羧甲淀粉钠、瑞格列奈),口服液,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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