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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胶囊

日期:2018-12-08
龙胆泻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69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

剂型:胶囊剂(硬胶囊)

规格:每粒装0.25g;每粒装0.5g

生产地址: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

批准日期:2014-10-17

药品本位码:86902239000069;8690695100001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239000069[每粒装0.25g];86906951000017[每粒装0.5g]

适应症

清肝胆,利湿热。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品牌

川鹿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相关疾病

耳聋,耳鸣,胆囊炎,神经性耳聋,神经性耳鸣,吐弄舌,耳鸣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抑菌、抗炎、抗过敏、提高体液免疫功能。本品动物试验表明对乙型链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并有抗过敏作用,同时在免疫方面也有调节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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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247

分类码:Za

机构代码:20276174-8

法定代表人:席锐剑

发证日期:2017-08-16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锐瑞、吴继涛、马琳怡、陈颖、向朝海、龚晓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斌

质量负责人:黄天龙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科技产业开发区天府大道

生产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产业开发区天府大道:原料药***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合剂(含口服液),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产业开发区天府大道:原料药(熊胆粉)***四川省南部县河东镇雪花大道88号附1号:合剂(含口服液),硬胶囊剂(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熊胆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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