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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口服液

日期:2018-12-08
静心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8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5ml

生产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太太药业大厦

批准日期:2015-06-28

药品本位码:86900545000018

适应症

滋养肝肾,宁心安神。用于更年期妇女阴虚肝旺所致的烘热汗出,头晕耳鸣,烦躁,腰膝酸软,失眠多梦的辅助治疗。

品牌

静心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阴虚肝旺,更年期综合症,失眠,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症

禁忌

1.乳房、卵巢及子宫肿瘤患者禁用。
2.外感发热者忌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2.感冒时不宜服用。妇科出血患者慎服。
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头晕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三周为一疗程,连续用药不超过三个疗程。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苦、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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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深圳

编号:粤20160146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300741217151R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天、邝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余战锋

质量负责人:王伟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1077号北科创业大厦802室

生产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太太药业大厦:片剂(激素类),口服液,气雾剂(含激素类),吸入制剂(吸入溶液(含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鼻喷剂***

生产范围: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太太药业大厦:片剂(激素类),口服液,气雾剂(含激素类),吸入制剂(吸入溶液(含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口服制剂),鼻喷剂(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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