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182
英文名称:Isoniazid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0.1g
生产地址:河南省新郑市庆安路
批准日期:2015-03-03
药品本位码:86903204001210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及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不良反应
常用剂量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低。剂量加大至6mg/kg时,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增加,主要为周围神经炎及肝脏毒性,加用维生素B6虽可减少毒性反应,但也可影响疗效。
1.肝脏毒性:
(1)本品可引起轻度一过性肝损害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及黄疸等,发生率约为10%~20%,肝脏毒性与本品的代谢产物乙酰肼有关,快乙酰化者乙酰肼在肝脏积聚增多,故易引起肝损害。服药期间饮酒可使肝损害增加。
(2)毒性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
2.神经系统毒性:
(1)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
(2)其他毒性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
3.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等。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如需再用,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
4.血液系统可有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5.其他如口干,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相关疾病
结核病,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禁忌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及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本品或剂量酌减。
2.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存在交叉过敏。
3.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成人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
4.肾功能减退但血肌酐值低于6mg/100ml者,异烟肼的用量勿需减少。如肾功能减退严重或患者系慢乙酰化者则需减量,以异烟肼服用后24小时的血药浓度不超过1mg/L为宜。在无尿患者中异烟肼的剂量可减为常用量的一半。
5.肝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
6.用药前﹑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包括血清胆红素﹑AST,ALT,疗程中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一旦出现肝毒性的症状及体征时应即停药,必须待肝炎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应用本品,此时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现应即停药。
7.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8.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
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本品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胎盘,导致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体血药浓度。大鼠和家兔实验证实异烟肼可引起死胎,在人类中虽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应避免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在乳汁中浓度可达12mg/L,与血药浓度相近;虽然在人类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用药则宜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新生儿肝脏乙酰化能力较差,本品的消除半衰期可能延长,新生儿用药时应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老人用药
50岁以上患者用本品引起肝炎的发生率较高,故老年人接受异烟肼治疗时更需密切注意肝功能的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同时酌情使用保肝制剂。
药物相互作用
1.服用异烟肼时每日饮酒,易引起本品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异烟肼的代谢,因此需调整异烟肼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
2.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
3.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本品合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
4.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易致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同时服用维生素B6者,需酌情增加用量。
5.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
6.与环丝氨酸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的工作的患者。
7.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有肝毒性的抗结核药合用时,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应尽量避免合用或在疗程的头3个月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
8.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增高,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则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
9.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异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
10.与双硫仑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
11.与阿芬太尼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
12.本品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
13.与苯妥因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二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因钠或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故本品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因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
14.不可与麻黄碱﹑颠茄同时服用,以免发生或增加不良反应。
15.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药物过量
1.药物过量的表现:除上述不良反应外,主要表现为抽搐、神志不清、昏迷等,处理不及时还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2.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1)停药。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采用短效巴比妥制剂和维生素B6静脉内给药。维生素B6剂量为每1mg异烟肼用1mg维生素B6,如服用异烟肼的剂量不明,可给予维生素B65g,每30分钟一次,直至抽搐停止,患者恢复清醒。继以洗胃,洗胃应在服用本品后的2~3小时内进行。
(4)立即抽血测定血气、电解质、尿素氮、血糖等。
(5)立即静脉给予碳酸氢钠,纠正代谢性酸中毒,需要时重复给予。
(6)采用渗透性利尿药,并在临床症状已改善后继续应用,促进异烟肼排泄,预防中毒症状复发。
(7)严重中毒患者应及早配血,做好血液透析的准备,不能进行血液透析时,可进行腹膜透析,同时合用利尿剂。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缺氧、低血压及吸入性肺炎。
药物毒理
1.本品为抗结核药,异烟肼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结核药物中具有最强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对其他细菌几乎无作用。
2.对生长繁殖期结核分枝杆菌作用强,对静止期作用较弱且慢,其作用机理可能是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迅速自胃肠道吸收,可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中,并可穿过胎盘屏障。
2.正常脑脊液中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20%,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浓度几乎与血药浓度相等。
3.本品能透入结核空洞和干酪样物质中。
4.本品可快速进入胎儿循环,乳汁中的浓度几与血药浓度相等,在肝脏及皮肤中浓度也高,也易进入胸水、腹水、唾液、胆汁中。
5.蛋白结合率为0~10%。
6.本品主要在肝脏中乙酰化而成无活性代谢产物,其中部分具肝毒性。
7.70%的给药量在24小时内经肾脏排泄,大部分为无活性代谢产物,快乙酰化者93%以乙酰化型从尿中排出,慢乙酰化者为63%,也可从乳汁、唾液、痰液和粪便中排出。
8.相当量的本品可经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清除。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国内极少肌内注射,一般在强化期或对于重症或不能口服用药的病人采用静脉滴注的方法,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
(1)成人一日0.3~0.4g或5~10mg/kg,儿童每日按体重10~15mg/kg,一日不超过0.3g。
(2)急性粟粒型肺结核或结核性脑膜炎患者,成人一日10~15mg/kg,每日不超过0.9g。
(3)采用间歇疗法时,成人每次0.6~0.8g,每周2~3次。
2.局部用药:
(1)雾化吸入:每次0.1~0.2g,每日2次。
(2)局部注射(胸膜腔、腹腔或椎管内),每次50~200mg。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