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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味清咽气雾剂

日期:2018-12-16
七味清咽气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6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淄博

剂型:气雾剂

规格:每瓶净重11.2g(含药液7ml),190揿

生产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西关大街18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070000017

适应症

清泄肺胃,消肿利咽。用于急性咽炎属肺胃实热症,症见:发热、咽痛或咽干、咳嗽、口腔溃疡、牙龈炎、牙周炎等。

品牌

正仁

不良反应

1.用药后有微麻、涩等感觉,一般30分钟后可自行消失。
2.个别患者会有轻微恶心感觉。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肺胃实热症,口腔溃疡,牙龈炎,牙周炎,急性咽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后有微麻、涩等感觉,一般30分钟后可自行消失。
2.个别患者会有轻微恶心感觉。
3.心功能不全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能缓解二甲苯所致的小鼠耳肿胀、角叉菜胶和蛋清引起的大鼠足趾肿胀;
2.减转化学致炎物质引起的大、小鼠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增加,提示有抗炎消肿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处。

用法用量

药瓶倒置,喷嘴对准咽部,喷咽部,每次揿3下,一日3次;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性状

药液为黄棕色至红棕色澄清液体,有特异香气,味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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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淄博

编号:鲁2016027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030275918989XL

法定代表人:田琪

发证日期:2016-02-02

有效期至:2021-02-0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淄博市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蒲雷、王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钦敏

质量负责人:金超

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西关大街18号

生产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西关大街18号:气雾剂***

生产范围:淄博市淄川区西关大街18号: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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