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吡卡胺滴眼液

日期:2018-12-08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088

英文名称:Tropicamide Eye Drop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滴眼剂

规格:6ml:30mg;8ml:40mg;10ml:50mg

生产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789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072000213;86904072000909;86904072000916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072000213[6ml:30mg];86904072000909[8ml:40mg];86904072000916[10ml:50mg]

适应症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不良反应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本品为散瞳药,故在散瞳期间视物稍有不便,5小时即可恢复眼的正常调节功能。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相关疾病

原发性共同性内斜视,共同性内斜视,原发性非调节性内斜视,斗鸡眼,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斗鸡眼

禁忌

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注意事项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3.出现眼压升高及过敏症状时应停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二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老人用药

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可引起散瞳和睫状肌麻痹。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药代动力学

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0.5%、1%溶液滴眼后20~30分钟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小时。散瞳(残余的)约7小时。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0.25%、0.5%、0.75%和1%四种浓度均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0.25%3.17屈光度、1%1.30屈光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2.0屈光度或以下者,0.75%和1%溶液可维持40分钟,0.5%约为15分钟。1%溶液一滴滴眼后隔5~25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约20~30分钟。经2~6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6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贮藏

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1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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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济南

编号:鲁20160002

分类码:HabF

机构代码:61407055-6

法定代表人:凌沛学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马光峰、王文昊、梁成亮、李士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Thomas J.Appio

质量负责人:王磊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789号

生产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789号:滴眼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乳膏剂、凝胶剂、搽剂、原料药、药用辅料、进口药品分包装(乳膏剂、滴眼剂、眼用凝胶剂,仅限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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