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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胶囊

日期:2018-12-08
灵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08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085000590

适应症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神经衰弱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753-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味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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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编号:鲁2016008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0500706294987U

法定代表人:陈国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崔华峰、刘晋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国玉

质量负责人:侯绍海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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