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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川芎胶囊

日期:2018-12-08
复方川芎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003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7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085000460

适应症

活血化瘀,通脉止痛。本品用于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证属心血瘀阻者。

品牌

凤凰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心绞痛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于哺乳期妇女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于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可改善大鼠及犬急性心肌缺血和心肌梗赛程度;降低心肌耗氧量,增加冠脉流量,改善心肌供血供氧,并能抑制血小板聚集和血栓的形成。延长小鼠出血凝血时间,对SHR大鼠大脑中的动脉引起的脑梗塞有保护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1次4粒,1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粉末;具特异芳香气,味甜、略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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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编号:鲁2016008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0500706294987U

法定代表人:陈国玉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崔华峰、刘晋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国玉

质量负责人:侯绍海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19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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