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153
英文名称:Ibuprofen and Pseudoephed Hydrochlorid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包含布洛芬2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
生产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131000239
适应症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及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痛、四肢酸痛、关节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感冒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运动员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可与降压药、抗抑郁药同时服用。
2.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同时服用,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良反应增加。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布洛芬是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具有选择性的收缩血管作用,能缓解鼻咽部黏膜充血、肿胀,减轻鼻塞症状。
贮藏
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包,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淡黄色颗粒,芬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