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伪麻颗粒

日期:2018-12-04
布洛伪麻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153

英文名称:Ibuprofen and Pseudoephed Hydrochlorid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包含布洛芬2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

生产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131000239

适应症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及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痛、四肢酸痛、关节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感冒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运动员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可与降压药、抗抑郁药同时服用。
2.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同时服用,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良反应增加。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布洛芬是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具有选择性的收缩血管作用,能缓解鼻咽部黏膜充血、肿胀,减轻鼻塞症状。

贮藏

密闭保存。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包,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淡黄色颗粒,芬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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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

编号:鲁20160164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70982863087914N

法定代表人:颜骏廷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忠新、于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芳旺

质量负责人:张咏梅

注册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片剂(含激素类、含头孢类)、硬胶囊剂(含头孢类)、颗粒剂(含头孢类)、干混悬剂(含头孢类)、散剂***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路518号:片剂(含激素类、含头孢类)、硬胶囊剂(含头孢类)、颗粒剂(含头孢类)、干混悬剂(含头孢类)、散剂***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原料药(氯贝酸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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