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20
英文名称:Potassium Citrate Granules
商品名:可维加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烟台
剂型:颗粒剂
规格:1.45g
生产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宝源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4-17
药品本位码:86904139000354
适应症
用于防治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不良反应
1.口服可有异味感及胃肠道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在空腹、剂量较大
及原有胃肠道疾病者更易发生。
2.高钾血症。应用过量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不明原因的
焦虑、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甚至心脏骤停。心电图表现为高而尖
的T波、并逐渐出现P-R间期延长、P波消失、QRs波变宽、出现正弦波。
相关疾病
低钾血症
禁忌
伴有少尿或氮质血症的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未经治疗的阿狄森氏病(Addisonsdisease)、急性脱水、中暑性痉挛、无尿、严重心肌损害、家族性周期性麻痹和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钾患者。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注意复查血钾浓度。
2.排尿量低于正常水平的患者慎用。
3.餐后服用以避免本品盐类缓泻作用。
4.服用本品时应当用适量液体冲服,防止摄入高浓度钾盐制剂而产生对胃肠损伤的作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尤其是具有较明显盐皮质激素作用者、肾上腺盐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因能促进尿钾排泄,合用时降低钾盐疗效。
2.抗胆碱能药物能加重口服钾盐尤其是氯化钾的胃肠道刺激作用。
3.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加重口服钾盐的胃肠道反应。
4.合用库存血(库存10日以下含钾30mmol/L,库存10日以上含钾65mmol/L)、含钾药物和保钾利尿药时,发生高钾血症的机会增多,尤其是有肾损害者。
5.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环孢素A能抑制醛固酮分泌,尿钾排泄减少,故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
6.肝素能抑制醛固酮的合成,尿钾排泄减少,合用时易发生高钾血症。另外,肝素可使胃肠道出血机会增多。
7.缓释型钾盐能抑制肠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补钾剂。钾离子为维持细胞新陈代谢、细胞内渗透压和酸碱平衡、神经冲动传导、肌肉收缩、心肌收缩所必需。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X-518)-2003Z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每次1-2包,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酸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