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解感颗粒

日期:2018-12-07
小儿解感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9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2克

生产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

批准日期:2018-07-27

药品本位码:86904144000189

适应症

清热解表,消炎止咳。用于感冒发烧,头痛鼻塞,咳嗽喷嚏,咽喉、肿痛。

品牌

明仁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发烧,咳嗽,流行性感冒,喉炎,扁桃体炎,咽炎,流行性感冒

禁忌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YBZ09292008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至三岁小儿,一次1克,四至六岁,一次2克,九至十四岁,一次3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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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济南

编号:鲁2016001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0000168922543W

法定代表人:吴世德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庆国、苗登彬、彭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徐传彬

质量负责人:吴维群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

生产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乳膏剂、凝胶剂、合剂*** 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1号:膏药(外用)***

生产范围: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号: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乳膏剂、凝胶剂、合剂*** 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3333-1号:膏药(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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