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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

日期:2018-12-06
龙胆泻肝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02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剂型:丸剂(浓缩丸)

规格: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183000294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品牌

仙河制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皮脂腺增生,老年皮脂腺增生,老年性皮脂腺增生,老年性皮脂腺痣,老年性增生,腺瘤样皮脂腺增生,婴儿青铜综合征,老年皮脂腺增生,老年性皮脂腺增生,老年性

禁忌

对此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黑棕色的浓缩丸;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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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编号:鲁2016008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70503164841850P

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崔华峰、刘晋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保国

质量负责人:刘丽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合剂、口服液、酒剂、滴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合剂、口服液、酒剂、滴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原料药(蒙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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