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0321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剂型:酒剂
规格:(1)100ml (2)250ml (3)500ml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183000300;86904183001161;8690418300117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183000300[100ml];86904183001161[250ml];86904183001178[500ml]
适应症
补肾精,生气血。用于畏寒肢冷,腰痛耳鸣,四肢酸软,精神疲乏,失眠多梦,心悸怔忡,纳呆食少,肢体麻木。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肾虚,脾肾两虚,气血不足,腰痛,耳鸣,腰痛
禁忌
1.孕妇忌服,儿童禁用。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8.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