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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芳鼻炎胶囊

日期:2018-12-06
辛芳鼻炎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58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g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183000928

适应症

本品发表散风,清热解毒,宣肺通窍。用于慢性鼻炎,鼻窦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慢性鼻炎,鼻窦炎,鼻窦炎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凡慢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粒,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呈灰黄色粉末;味微辛、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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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

编号:鲁20160082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70503164841850P

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崔华峰、刘晋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保国

质量负责人:刘丽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合剂、口服液、酒剂、滴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煎膏剂、丸剂(蜜丸、水丸、浓缩丸、水蜜丸)、合剂、口服液、酒剂、滴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原料药(蒙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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