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260
英文名称:Epirubi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
生产地址:山东费县北外环路1号
批准日期:2017-04-26
药品本位码:86904188000787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癌,乳腺癌,大肠恶性淋巴瘤,骨恶性淋巴瘤,肺癌,软组织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绝经期乳腺癌,黑色素瘤,睫状体黑色素瘤,小肠原发性恶性淋巴瘤,结肠直肠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膀胱内给药有助于浅表性膀胱癌﹑原位癌的治疗和预防其经尿道切除术后的复发。
不良反应
1.与多柔比星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脏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2.其它不良反应有:脱发,60~90%的病例可发生,一般可逆,男性有胡须生长受抑;粘膜炎,用药的第5~10天出现,通常发生在舌侧及舌下粘膜;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曾有报道偶有发热﹑寒颤﹑寻麻疹﹑色素沉着﹑关节疼痛。
相关疾病
乳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癌,原发性肝癌,食管癌,直肠癌,胰腺癌,直肠癌
禁忌
1.禁用于因用化疗或放疗而造成明显骨髓抑制的患者。
2.已用过大剂量蒽环类药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的患者禁用。
3.近期或既往有心脏受损病史的患者禁用。
4.禁用于血尿患者膀胱内灌注。
注意事项
1.关于心脏毒性
(1)可导致心肌损伤,心力衰竭。动物实验和短期人体实验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脏毒性比它的同分异构体多柔比星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多柔比星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2)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患者,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
(3)在确定表柔比星最大蓄积剂量时,与任何具有潜在心脏毒性药物联合用药时应慎重。
(4)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患者,心电监护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无创伤性的技术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来评估心脏功能。如有必要,可通过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术测量射血分数。
(5)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mg/m2时进展性CHF的发生率明显增高,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mg/m2时有引起原发性心肌症的风险,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
2.关于肝肾功能影响
(1)由于表柔比星经肝脏系统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应减量,以免蓄积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1.4~3mg/100ml或BSP滞留量9~15%),药量应减少50%。重度肝功能受损者(胆红素大于3mg/100ml或BSP滞留量大于15%)药量应减少75%。
(2)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因为仅少量的药物经肾脏排出。表柔比星和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因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应检查血尿酸水平,通过药物控制此现象的发生。另外,在用药1~2天内可出现尿液红染。
3.关于骨髓抑制:可引起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应定期进行血液学监测。
4.关于给药说明
(1)静脉给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使其终浓度不超过2mg/ml。
(2)建议先注入生理盐水检查输液管通畅性及注射针头确实在静脉之后,再经此通畅的输液管给药。以此减少药物外溢的危险,并确保给药后静脉用盐水冲洗。
(3)表柔比星注射时溢出静脉会造成组织的严重损伤甚至坏死。小静脉注射或反复注射同一血管会造成静脉硬化。建议以中心静脉输注较好。
(4)不可肌肉注射和鞘内注射。
5.继发性白血病:有报道使用蒽环类药物(包括表柔比星)的患者出现了继发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前期症状。下列情况下出现继发性白血病更为常见:当与作用机制为破坏DNA结构的抗癌药合用时。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细胞毒药物治疗。或蒽环类治疗剂量有所提升时。此类白血病的潜伏期一般为1-3年。
6.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柔比星能破坏精子染色体,正在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表柔比星可能引起绝经前妇女闭经或绝经期提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4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定论性资料说明表柔比星对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响,以及对胎儿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响。但有实验资料提示表柔比星与大多数抗肿瘤药物和免疫抑制剂类似,在特定试验条件下,在动物身上表现出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儿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间不主张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无特殊要求。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伴心功能减退者宜慎用或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1.表柔比星可与其他抗肿瘤药物合用,但表柔比星用量应减低。联合用药时,不得在同一注射器内使用。
2.表柔比星不可与肝素混合注射,因为二者化学性质不配伍,在一定浓度时会发生沉淀反应。
3.表柔比星主要在肝脏代谢,伴随治疗中任何能引起肝功能改变的药物将会影响表柔比星的代谢﹑药动﹑疗效和/或毒性。
4.在表柔比星给药前使用紫杉醇类药物会引起表柔比星药物原形及代谢物血药浓度升高,其中代谢物既没有活性也没有毒性。当紫杉醇或多西紫杉醇类药物和表柔比星联合用药时,先给表柔比星则对其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
药物过量
本品总限量为按体表面积550~800mg/m2。
药物毒理
4位置上的羟基由顺位变为反位。为一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其主要作用部位是细胞核。本品的作用机制与其能与DNA结合有关。体外培养的细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内,进入细胞核与DNA结合,从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丝分裂。已证实表柔比星具有广谱的抗实验性肿瘤的作用,对拓扑异构酶也有抑制作用。疗效与阿霉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脏毒性低于阿霉素。
药代动力学
体内代谢和排泄较多柔比星快,平均血浆半衰期约40小时,主要在肝脏代谢,经胆汁排泄。48小时内,9~10%的给药量由尿排出,4天内,40%的给药量由胆汁排出,该药不通过血脑屏障。
贮藏
密闭,阴凉,干燥储藏。
执行标准
YBH02502011
用法用量
1.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120mg/m2.
2.当表柔比星用来辅助治疗腋下淋巴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联合化疗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00~120mg/m2
3.静脉注射,每个疗程的总起始剂量可以一次单独给药或者连续2-3天分次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4.优化剂量:高剂量可用于治疗肺癌和乳腺癌。
5.单独用药时,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最高可达135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一次给药或在每疗程的第1、2、3天分次给药,3-4周一次。
6.联合化疗时,推荐起始剂量按体表面积最高可达120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给药,3-4周一次。静脉注射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7.膀胱内给药:表柔比星应用导管灌注并应在膀胱内保持一小时左右。在灌注期间,患者应时常变换体位,以保证膀胱粘膜能最大面积地接触药物。为了避免药物被尿液不适当的稀释,应告知患者灌注前12小时不要饮用任何液体。医生应指导患者在治疗结束时排空尿液。
8.对于浅表性膀胱癌,将表柔比星50mg溶于25至50mL生理盐水中,每周一次,灌注8次。
9.对于有局部毒性(化学性膀胱炎)的病例,可将每次剂量减少至20mg,患者也可接受50mg每周一次共4次、然后每月一次共11次的同剂量药物膀胱灌注。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给药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