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20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泰安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相当于原药材0.5g
生产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部新区创业大街31号
批准日期:2015-07-24
药品本位码:86904198000319
适应症
清热、泻火、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咽唯肿痛,实火牙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实火牙痛
禁忌
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服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禽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用滋补性中戚药。
3.风寒感冒着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滞,喉庠咳漱。
4.高血压.心肚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府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厦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眼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暧.泄泻者慎用。
8.服药后如发生腹泻可减量暇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荣lE使用。
11.儿童须在成人看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儿童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前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2~4片,每日3次,儿童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