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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日期:2018-12-10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071

英文名称: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Oral Solu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10ml:15mg(0.15%)

生产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益康大道3288号

批准日期:2015-04-17

药品本位码:86904193000130

适应症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品牌

倍美停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支气管炎,支气管炎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三个月内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老人用药

老年人剂量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药物毒理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后从胃肠道完全吸收,2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消除相半衰期(t1/2β)约4小时。
2.经肝脏代谢,其原形及代谢产物主要由肾脏排泄。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咳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十二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清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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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

编号:鲁20160078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16990186-7

法定代表人:高肇林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文轸、孙鹏、满国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肇林

质量负责人:满其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益康大道3288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益康大道3288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激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口服液,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生产范围:山东省滕州市益康大道3288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激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口服液,硬胶囊剂,原料药(盐酸托烷司琼、盐酸法舒地尔、恩替卡韦、长春西汀、苯甲酸阿格列汀、埃索美拉唑镁、塞来昔布、盐酸莫西沙星、盐酸氨溴索),无菌原料药(炎琥宁、盐酸丙帕他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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