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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地平缓释片

日期:2018-12-13
尼莫地平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181

英文名称:Nimodipine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尔平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片剂(缓释)

规格:60mg

生产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青州南路东一街999号

批准日期:2015-04-10

药品本位码:86904196000168

适应症

本品为钙拮抗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脑血管痉挛,突发性耳聋。能减轻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

品牌

云门尔平

不良反应

尼莫地平的常释制剂有可能出现下列不良反应:热感﹑皮肤潮红﹑血压下降(尤其原有血压升高者)﹑心率加快﹑头晕﹑头痛﹑胃肠不适﹑无力﹑末梢水肿。少数病人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过度反应的症状,如失眠﹑不安﹑激动﹑易激怒﹑多汗。个别病人可出现运动过度﹑情绪抑郁和血小板减少。

相关疾病

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痉挛,突发性聋,缺血性脑血管病

禁忌

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不推荐尼莫地平与抗癫痫药物同时服用。

注意事项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本品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6.肾功能严重损害者慎用.
7.动物实验提示具有致畸性.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作用于心血管的钙拮抗剂联合应用时可增加其他钙拮抗剂的效用。
2.当尼莫地平90mg/d与西咪替丁1000mg/d联合应用1周以上者,尼莫地平血药浓度可增加50%,这可能与后者抑制肝内细胞色素P450活性有关。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动物实验证明,尼莫地平对脑动脉的作用远较全身其他部位动脉平滑肌的作用强,并且由于它具有很高的亲脂性特点,易透过血脑屏障。当用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治疗时,脑脊液中的浓度可达12.5ng/ml。临床可用于预防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血管痉挛,扩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量,显著减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脑损伤。然而在人体应用该药的作用机制仍不完全清楚。此外尚具有保护和促进记忆、促进智力恢复的作用。另有降低红血球脆性,血浆粘稠性和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吸收后,约3~4小时血药浓度达高峰,消除半衰期(t1/2)为3~5小时,本品在肝脏和脂肪组织中浓度最高,在肝脏内93~95%的药物被代谢,代谢产物主要由胆汁排出,一部分由肾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X-068)-2004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0~120mg,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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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

编号:鲁20160122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16937682-0

法定代表人:吴华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允营、潘国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新伟

质量负责人:王淑云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青州南路东一街999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青州市青州南路东一街999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生产范围:山东省青州市青州南路东一街999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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