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530
英文名称:Nifedipine Pill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德州
剂型:滴丸剂
规格:5mg
生产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通衢路2731号
批准日期:2018-04-20
药品本位码:86904195000084
适应症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降压药合用)。
不良反应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一过性低血压,多不需要停药。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晕厥,减量或与其它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
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
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
相关疾病
心绞痛,高血压,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高血压
禁忌
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它降压药时。
2.芬太尼麻醉接受冠脉旁路血管移植术(或者其他手术)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36小时。
3.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严重冠脉狭窄患者,在服用硝苯地平或加量期间,降压后出现反射性交感兴奋而心率加快,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
4.外周水肿10%的患者发生轻中度外周水肿,与动脉扩张有关。水肿多初发于下肢末端,可用利尿剂治疗。对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需分辩水肿是否由于左室功能进一步恶化所致。
5.受体阻滞剂“反跳”症状突然停用-受体阻滞剂而启用硝苯地平,偶可加重心绞痛。须逐步递减前者用量。
6.充血性心力衰竭少数接受?-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开始服用硝苯地平后可发生心力衰竭,严重主动脉狭窄患者危险更大。
7.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偶可有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一般无临床症状,但曾有报道胆汁淤积和黄疸;血小板聚集度降低,出血时间延长;直接Coomb实验阳性伴/不伴溶血性贫血。
8.肝肾功能不全、正在服用受体阻滞剂者应慎用,宜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率。慢性肾衰患者应用本品时偶有可逆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与硝苯地平的关系不够明确。
9.长期给药不宜骤停,以避免发生停药综合症而出现反跳现象。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无详尽的临床研究资料。临床上有硝苯地平用于高血压的孕妇。
2.硝苯地平可分泌入乳汁,哺乳妇女应停药或停止哺乳。
老人用药
硝苯地平在老年人的半衰期延长,应用时注意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硝酸酯类与本品合用控制心绞痛发作,有较好的耐受性。
2.β-受体阻滞剂绝大多数患者合用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和疗效,但个别患者可能诱发和加重低血压、心力衰竭和心绞痛。
3.洋地黄本品可能增加血地高辛浓度,提示在初次使用、调整剂量或停用本品时应监测地高辛的血药浓度。
4.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如双香豆素类、苯妥英钠、奎尼丁、奎宁、华法林等与本品同用时,这些药的游离浓度常发生改变。
5.西咪替丁与本品同用时本品的血浆峰浓度增加,注意调整剂量。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1.剂量应该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心绞痛的控制情况逐渐调整。过量服用硝苯地平可导致低血压。
2.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为10ml一次,一日3次口服;常用的维持剂量为口服1.-20ml一次,一日三次。部分由明显的冠脉痉挛的患者,可用至20-30mg一次,一日3-4次。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l一次。如果病情紧急,可以嚼碎服用或者含服10ml一次,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
3.通常调整剂量需要7-14天,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以缩短。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发作的频率和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的剂量,可在3天内将硝苯地平的用量从10-20mg调整至30ml一次,一日3次。
4.在严格检测下的住院患者,可以根据心绞痛活缺血性心律失常的控制情况,每隔4-6个小时增加一次,每次12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