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菲咳糖浆

日期:2018-12-10
苏菲咳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16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南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南街28号

批准日期:2015-09-11

药品本位码:86903518000145

适应症

本品用于祛痰镇咳。本品用于咳嗽,气喘,多痰。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过敏性肺炎,小儿哮喘,小儿支气管哮喘,儿童期哮喘,儿童哮喘,支气管炎,咳嗽

禁忌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者禁用。2.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本品含氯化铵﹑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4.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5.儿童﹑体质虚弱及胃肠功能差者慎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7.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2.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呋喃妥因同用。3.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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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吉林

编号:吉20160197

分类码:ZbHb

机构代码:91220281124847641M

法定代表人:才晶莹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崔洪海

日常监管机构: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管科

日常监管人员:俞泉淑、孙力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才晶莹

质量负责人:赵卫军

注册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南街28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南街28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微丸、糖丸),合剂,糖浆剂,酒剂***

生产范围:吉林省蛟河市河南街28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微丸、糖丸),合剂,糖浆剂,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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