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514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0.125g
生产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805号
批准日期:2015-01-19
药品本位码:86900673000980
适应症
本品常用于治疗汞中毒、砷中毒,为首选解毒药物。对有机汞有一定疗效。对铬、铋、铅、铜及锑化合物(包括酒石酸锑钾)均有疗效。实验治疗观察对锌、镉、钴、镍、钋等中毒,也有解毒作用。
不良反应
本品比二巯丙醇毒性低。但静注速度过快时有恶心、心动过速、头晕及口唇发麻等,一般10~15分钟即可消失。偶有过敏反应,如皮疹、寒战、发热、甚至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等。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轻症者可用抗组胺药,反应严重者应用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皮质激素。
相关疾病
汞中毒,砷中毒,小儿砷中毒,小儿汞中毒,锑末沉着症,铁尘肺,锑中毒
禁忌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高敏体质者或对巯基化合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慎用或禁用,必要时脱敏治疗后密切观察下小剂量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某些金属进入体内后能与细胞酶系统的巯基相结合,抑制酶的活性,出现一系列临床表现。本品具有两个巯基,其巯基可与金属络合,形成不易离解的无毒性络合物由尿排出。二巯基类化合物与金属的亲和力较大,并能夺取已经与酶结合的金属,而恢复酶的活性。由于二巯基类药物有与金属形成的络合物仍有一定程度的离解,如排泄慢,离解出来的二巯基化合物可很快被氧化,则游离的金属仍能产生中毒现象,故本品在金属中毒时,需反复给予足量的药物。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二部第五册
用法用量
用于急性金属中毒时可静脉注射,每次5mg/kg,每4~5小时1次,第二日,2~3次/日,以后1~2次/日,7日为1疗程。用于慢性中毒:每次2.5~5mg/kg,1次/日,用药3日停4日为1疗程,一般用3~4疗程。对毒鼠强中毒:首剂0.125~0.25g肌内注射,必要时0.5~1小时后,再追加每次0.125~0.5g,至基本控制抽搐。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红色的澄明液体;有类似蒜的特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