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523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生产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盛桥镇石太路1288号
批准日期:2015-01-23
药品本位码:86900690000048
适应症
本品用于脑卒中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头部外伤后以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昏迷的辅助治疗,亦可用于各型肝昏迷。
不良反应
用药后偶见灼热感、恶心、头晕、失眠、便秘、腹泻。
相关疾病
迁延性昏迷,寻求命名综合征,胰岛素瘤,内源性高胰岛素血症,胰岛β细胞瘤,胰岛瘤,高渗性脱水,脑外伤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大剂量可出现运动失调、肌无力、血压降低、呼吸抑制。
药物毒理
本品在体内与血氨结合生成尿素排出体外,有降低血氨及促进大脑新陈代谢的作用。本品可能为一种中枢介质,能增强葡萄糖磷酸酯酶的活性,利于脑细胞功能的恢复。
药代动力学
比格狗口服给药1g后,经胃肠道迅速吸收,1小时后达最高血药浓度(50μg/ml),其后迅速减少,24小时后消失。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g(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