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青霉素V钾胶囊

日期:2018-12-12
青霉素V钾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064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胶囊剂

规格:按C16H18N2O5S计算0.236g(40万单位)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777号

批准日期:2014-12-23

药品本位码:86900676000642

适应症

1.主要用于对青霉素G敏感菌株的轻度、中度感染症:如上呼吸道感染、猩红热、支气管炎、肺炎、丹毒、蜂窝组织炎等。
2.也可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不良反应

1.口服青霉素V的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有皮疹﹑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3.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清转氨一过性升高﹑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均少见。
4.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或白色念珠菌的二重感染。

相关疾病

呼吸道感染,猩红热,支气管炎,肺炎,丹毒,蜂窝组织炎,风湿热,丹毒

禁忌

1.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及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3.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浓度为每1ml.00单位,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可能需调整剂量。
(3)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4.对诊断的干扰:
(1)应用本品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6.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7.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请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

1.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7.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8.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产β内酰胺酶细菌的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的处理以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为主,血液透析可加速本品的排泄。

药物毒理

1.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药代动力学

1.本品耐酸,口服后不被破坏,约60%在十二指肠被吸收。
(1)口服0.5g后约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为3~5mg/L。
(2)食物可减少本品的吸收。蛋白结合率约80%。给药量的20%~35%以原形经尿排出。
2.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1小时。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
(1)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3)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50~500mg,每6~8小时1次;
(4)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
(5)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
2.小儿:
(1)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
(2)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
(3)或一次5~18.7mg/kg,每8小时1次。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颗粒及粉末。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68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10112132628617W

法定代表人:董长军

发证日期:2016-03-24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董长军

质量负责人:何月民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777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777号: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散剂***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777号: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散剂***

联系我们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shhsyy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