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50028
产品类别:生物制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00国际单位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批准日期:2015-07-20
药品本位码:86900714000139
适应症
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包括寒颤、恶心、头晕或头痛,这些症状通常是暂时的。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遗传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遗传性纤维蛋白原因子Ⅰ缺乏症,遗传性因子Ⅰ缺乏症,甲型血友病,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出血,血友病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大量反复输入本品时,应注意出现过敏反应、溶血反应及肺水肿的可能性,对有心脏病的患者尤应注意。2.本品溶解后,一般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微量细小蛋白颗粒存在。但如发现有大块不溶物时,则不可使用。3.本品对于因缺乏因子Ⅸ所致的乙型血友病,或因缺乏因子Ⅺ所致的丙型血友病均无疗效,故在用前应确诊患者系属因子Ⅷ缺乏,方可使用本品。4.本品不得用于静脉以外的注射途径。5.本品一旦被溶解后应立即使用。未用完部分必须弃去。6.请勿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如在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已失去真空度,不得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目前尚无凝血因子Ⅷ对动物生殖影响的研究,也不清楚因子Ⅷ用于孕妇是否会对胎儿造成损害或影响生育能力。人凝血因子Ⅷ制剂仅在十分必须的情况下才给孕妇使用。
儿童用药
应慎重。
老人用药
未进行此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应单独输注,不可与其他药物合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此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药理作用:在内源性血凝过程中,激活的凝血因子Ⅷ作为一辅因子,在Ca2+和磷脂存在下,与激活的凝血因子Ⅸ一起激活凝血因子Ⅹ,从而使凝血过程正常进行。输用每公斤体重1个单位的人凝血因子VIII,可使循环血液中的因子VIII水平增加2%~2.5%。
药代动力学
生物半衰期为8~12小时。
贮藏
8℃以下避光保存。
用法用量
用法:本品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用前应先以25-37℃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按瓶签的标示量注入瓶内(制品刚从冰箱取出或在冬季温度较低时应特别注意使制品温度升高到25-37℃,然后进行溶解,否则易析出沉淀),轻轻摇动,使制品完全溶解(注意勿使产生泡沫),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制品溶解后应立即使用,并在1小时内输完,不得放置。用量:给药剂量必须参照体重、是否存在抑制物,出血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下列公式可用于计算剂量:所需因子Ⅷ单位(IU)/次=0.5×患者体重(kg)×需提升的因子Ⅷ活性水平(正常的%)例如:所需因子Ⅷ单位(IU)/次=0.5×50(kg)×30(%)=750IU一般推荐剂量如下:
1.轻度至中度出血:单一剂量10-15IU/kg体重,将因子Ⅷ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20-30%。
2.较严重出血或小手术:需将因子Ⅷ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30-50%,通常首次剂量15-25IU/kg体重。如需要,每隔8-12小时给予维持剂量10-15IU/kg体重。
3.大出血:危急生命的出血如口腔、泌尿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或重要器官如颈、喉、腹膜后,骼腰肌附近的出血:首次剂量40IU/kg体重,然后每隔8-12小时给予维持剂量20-25IU/kg体重。疗程需由医生决定。
4.手术:只有当凝血因子Ⅷ抑制物水平无异常增高时,方可考虑择期手术。手术开始时血液中因子Ⅷ浓度需达到正常人水平的60-120%。通常在术前按30-40IU/kg体重给药。术后4天内因子Ⅷ最低应保持在正常人水平的60%,接下去的4天减至40%。
5.获得性因子Ⅷ抑制物增多症:应给予大剂量的凝血因子Ⅷ,一般超过治疗血友病患者所需剂量一倍以上。
性状
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溶液应为无色澄清液体,可带轻微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