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014
商品名:泰诺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口服溶液剂
规格: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32mg,盐酸伪麻黄碱3mg,氢溴酸右美沙芬1mg,马来酸氯苯那敏0.2mg 每瓶100ml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批准日期:2015-08-03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164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过敏性及疾病及花粉症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小儿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抑郁症及哮喘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服用过量可导致激动、震颤、坐立不安、失眠等中枢兴奋作用,心动过速、高血压、苍白、瞳孔扩大、高血糖和尿潴留。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因感冒引起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WS-106(X-093)-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千克)用量(毫升/次)
2-312-142.5-3.5
4-616-204-5.5
7-922-266
10-1228-328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性状
本品为红色的澄清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