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12
商品名:美林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滴剂
规格:15ml:0.6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
批准日期:2014-11-27
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195
适应症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品牌
美林
不良反应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肠、胃部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转氨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相关疾病
头痛,感冒,流感,感冒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注意事项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
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2、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药物过量
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药物毒理
本品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作用机制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发挥解热,镇痛、消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据报道,本品口服易吸收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T1/2沩1.8-2小时。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X-132)-2005Z
用法用量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5-10mg/kg/次。或参照年龄、体重剂量表,用滴管量取。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滴管。剂量表
性状
本品为粉红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